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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o's Blog!
2025/05/29
資安法實施後的問題與未來修法的方向
深入探討臺灣資通安全管理法實施至今所面臨的挑戰,以及未來法規修正的可能方向,共同擘劃更安全的數位未來。
資安法實施後的問題與爭議
對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的指定基準與行政院核定清單不符時的法規效力,以及指定程序的必要性,金管會建議再審酌。
現行法規對無上級機關的公務機關(如總統府、五院、地方縣市政府)缺乏外部稽核機制,且無法納入資安聯防體系。
專家認為現行資安法過度強調稽核,相關條文繁多,而情資分享僅一條規定,削弱了其重要性。情資分享應為資安核心。
資安署需核定或備查責任等級、收受改善報告等,業務量龐大。專家建議法遵稽核責任應回歸各機關研考單位,技術面可委外。
面對日益嚴峻的資安威脅,特定非公務機關需投入專職人力持續進行資安作業,以強化防護量能並及時應處。
公務機關有獎懲辦法,但特定非公務機關未明確增訂,可能影響其人員對資安工作的重視程度。
資安法的修法方向
修法將明訂數位發展部為主管機關,資安署辦理業務,行政院決定整體策略,以落實各機關法遵義務。
資安署可稽核所有公務機關,包括無上級機關者,擴大聯防機制,並修正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的收受及稽核機關規定。
公務機關稽核缺失的結果及改善報告應送交資安署,資安署可要求說明或調整。特定非公務機關亦同。
定明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配合辦理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機制之演練作業授權項目。
增訂特定非公務機關應設置資通安全長,並符合責任等級要求設置專職人員,強化資安防護量能。
增訂特定非公務機關對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業務的獎勵及懲處規定,以促進其重視資安工作。
增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特定非公務機關重大資安事件的行政調查權限,受調查者不得規避,並定明罰則。
針對新興攻擊,明訂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的規範,並增訂特定非公務機關限制或禁止使用該類產品的管控措施。
增訂資安署委託其他公務機關辦理事項的依據及受委託者的保密義務,並增訂主管機關協調指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
增訂資通安全事件如涉及個人資料外洩,應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012/08/07
解決MK802 Android Mini PC MicroSD 及外接存儲設備的寫入及刪除權限問題
但問題來了,它內建存儲只有2GB,支援外接32GB MicroSD卡,也有USB OTG端口可以外接行動碟,IT人當然不會滿足於小小的2GB,就算用PPS也能預先下載免得網絡不穩定老是看鈍鈍的韓劇。
可惜出廠時的ROM沒搞好,讓EXTSD跟外接行動碟在檔案處理上有些小BUG,像是今天處裡我老闆的需求,他要外接行動碟,直接用"快圖瀏覽"看相片然後把拍不好的給刪掉,卻發現用文件管理器能刪,用快圖看大張相片直接要刪時卻怎麼也刪不掉。